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指挥通信 > 通信警报

枣庄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办法

时间:2012-02-20 09:36:20  来源:  作者:

枣人防〔2012〕号

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文件《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为使防空警报通信系统更好的应用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在建设和管理中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建设、管理,依法实行人民防空警报维护管理社会化。
    
第一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是人民防空战备建设的重要组成,是防空袭空情报知的主要手段,是组织城市防空袭斗争的耳目神经。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承担维护管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义务。
    
第二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市的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规划、建设,依法落实社会化管理。
    
第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规划安装警报通信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提供方便条件,不得干扰阻挠。
    
第四条  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战时根据防空指挥部的命令发布防空袭警报信号,平时为突发事件及抢险救灾提供服务。
    
第五条  设置在本区域的人防警报通信设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坏、中断电源,如因建设需要移动、搬迁,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市人防办审查批准,并负责按指定位置安装完好。
    
第六条  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社会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规划、各尽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提倡单位自建防空警报器,战时为防空袭斗争服务。单位自建防空警报器,自建前应向市人防办申报,并纳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第八条  市人防办根据警报通信设施建设需要,不定期组织各单位管理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维护人员专业技能。
    
第九条  人防警报器设置单位,应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落实维护管理人员,建立维护管理登记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保证防空警报设施随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第十条  按各自维护管理责任,自行保障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维护管理所需经费及材料。
    
责任区分:
    
人防通信站:警报通信设备、无线集中控制主机、集中控制软件、警报器终端无线接收设备。
    
警报器设置单位:警报器工作电机、电机防护罩、电机支架、电源箱、避雷装置、电声警报器装置。

第十一条  市人防建立人防警报设施检查评比制度,每年组织人员对全市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检查评比,每两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365体育在线投注欧洲板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公告通知
热门点击
  1.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 中共365体育在线投注欧洲板党...
  3. 365体育在线投注欧洲板公开招...
  4. 2016年度枣庄市人民防空...
  5. 关于印发《枣庄市人防办党员...
  6. 365体育在线投注欧洲板年度工...
  7. 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参加省人...
  8. 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
  9. 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党组理论...
  10. 2017年枣庄市人民防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