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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人防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5-16 08:14:50  来源:  作者:

 

枣人防〔2015〕12号
 
 
各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监理工作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现将《枣庄市人防监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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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6日
 
枣庄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枣庄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人防监理企业)从业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365体育在线投注欧洲板(以下简称枣庄市人防办)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枣庄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枣庄市人防质监站)负责全市人防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具体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必须实行人防专业监理。
第六条 人防监理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独立、自主地履行人防工程监理职责,维护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人防工程质量。
 
第二章   人防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
 
第七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凡在我市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企业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
省外企业进鲁承接业务应按规定向山东省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人防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可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可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且抗力等级5级(含)以下的人防工程和所有兼顾人防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丙级:可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且抗力等级6级(含)以下的人防工程和所有兼顾人防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本市人防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变更、有效期延续等依照国家和省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枣庄市人防办负责受理本市人防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初审。
第十条 人防工程专业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人防监理人员)包括人防监理工程师和人防监理员。
人防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培训,取得相关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防工程监理人员,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格证书(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人员,经省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取得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上岗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
 
第三章   人防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要求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中标后,应当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防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3人,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5人,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5万增加1人,且满足各专业需要)和监理设备。
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将证明认可的人防监理人员及相应资格书面报枣庄市人防质监站。
第十三条 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实施人防专业监理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个以上项目人防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及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
项目监理机构中人防监理人员需要调整的,人防监理企业应征得建设单位认可后,于一周内书面报枣庄市人防质监站。
第十四条 项目总监工程师可在本企业同一县(市、区)3个及以下项目(以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一个项目)中兼任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人防监理员不可在2个(含)以上项目中兼任。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该项目不计入兼任项目总数。但该项目人防工程设备、管线安装期间,人防监理人员应继续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五条 人防监理人员在人防工程施工阶段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人防监理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在该项目任职的人防监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防监理人员核查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及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等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经人防专业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发现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未办理人防施工许可手续、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未经人防专业审图机构审核通过或其他违背人防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制止,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整改。项目监理机构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或人防质监机构反映。
第十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设计单位及承包单位会审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人防监理人员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与会各单位会签盖章。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
第二十条 人防监理人员应审核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人防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
第二十一条 人防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人防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旁站。
人防监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人防工程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二条 人防监理人员应按规定组织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对检验批、分项工程中人防专业部分的质量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表式做好记录。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防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中人防专业部分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第二十三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防监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人防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RFZJ05-01-07)。
第二十四条 人防监理企业应督促承包单位、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等按规定及时整理、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立完整的人防工程建设档案。
未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人防质监机构不予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费计取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执行,并通过投标方式在监理合同中确定其计取标准和付款方式,建设单位不应借故压低监理收费标准。
监理人员不得参与与人防工程有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也不得指定和推荐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
第二十六条 人防工程监理费列入人防工程概预算。
第二十七条 人防监理企业应在招标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从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工作、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工作等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要求。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防办或人防质监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对人防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人防监理资质证书、人防监理人员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所监理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市实行人防监理企业量化考核制度。(量化考核评价表见附件)
枣庄市人防质监站按量化考核要求对人防监理企业、人防监理人员实施检查,并将扣分情况按半年一次报送枣庄市人防办。
枣庄市人防办每年第一季度对各人防监理企业上一年度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示。
量化考核结果是人防监理企业资质、人防监理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和奖罚的依据,作为监理企业年检初审的重要参考意见。
第三十条 人防监理企业年度量化考核设四个等级,80分以上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或单项人防工程量化考核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
第三十一条 不同等级的人防监理企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综合分类管理:
(一)良好企业。符合资质升级或延续条件的,可优先办理。
(二)合格企业。可进行正常人防工程监理活动,对其进行一般监管。
(三)不合格企业。给予三至六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及该年度内新增人防工程监理项目数不超过1个,原有兼任项目的,不得新增其他项目,并在下年度对该人防监理企业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整改不合格的,不予资质延续,不得新增人防工程监理项目。
第三十二条 人防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资质年检初审,并报请国家、省人防主管部门降低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
(一)未达到企业资质规定人员要求;
(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在资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非法转让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六)与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等单位存在经营性关系;
(七)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八)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九)选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
(十)多次出现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不能落实旁站监理的;
(十一)拒绝或阻挠依法进行的有关监督检查活动;
(十二)因监理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以下监理企业不得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
(一)无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
(二)与承建单位有经济或行政隶属关系的监理企业;
(三)有重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过失或正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的监理企业。
第三十四条 人防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两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人防工程监理工作,并报有关部门注销当事人的从业资格、收缴岗位证书。
(一)监理人员实际工作单位名称与岗位证书、人防监理人员业绩手册中的单位名称不相符;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借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三)由于监理人员的责任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事故的;
(四)以欺骗手段取得人防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人防监理企业、人防监理人员在本市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时,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如有违反,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0日。
本办法由365体育在线投注欧洲板负责解释。
枣庄市人防监理企业量化考核评价表
       年度   半年)
单位名称:                     单位人防监理资质证书编号:
考核评价得分:   
枣庄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 
序号
具体扣分内容
每违反一
次扣分值
扣分值
1
超越本单位人防监理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
一票否决
 
2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一票否决
 
3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人防监理资质证书的
一票否决
 
4
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
一票否决
 
5
因监理单位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的
一票否决
 
6
以欺骗手段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一票否决
 
7
与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等单位存在经营性关系
一票否决
 
8
拒绝或阻挠依法进行的有关监督检查活动
一票否决
 
9
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4
 
10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4
 
11
人防防护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未发现或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4
 
12
对人防质量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完成整改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3
 
13
同一问题经人防质量监督人员指出后在该项目另一施工段再犯的
3
 
14
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规定或质量标准,存在质量问题,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未发现或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2
 
15
对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的
2
 
16
人防围护结构被破坏或人防墙上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采用pvc塑料管支模、砼预制件等,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的
2
 
17
人防隐蔽验收资料未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编制或资料弄虚作假的
2
 
18
未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的
2
 
19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中未达到人员配备标准的、人防监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与《监理规划》或质监站留存资料不符的
2
 
20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2
 
21
对施工单位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或底板、墙板、顶板浇筑砼前未通知人防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2
 
22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人防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1
 
23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而未进行的
1
 
24
未按规定组织人防工程专项质量技术交底的
1
 
25
防护区域内预留预埋措施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3
 
26
未编制具有人防专业内容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即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
1
 
    
 
序号
具体加分内容
加分标准
加分值
27
年度内人防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参加国家人防办组织的人防监理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
每人次
2
上限
10
28
已具备人防监理资质的单位年度内新增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
每人次
1
上限
10
29
已具备人防监理资质的单位年度内新增人防工程监理员资格的
每人次
1
上限
10
   
 
 
注:1.发生18项内容其中之一的,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年度信用评价累计得分=100-∑扣分+∑加分。
 
 
 
 
 
 
枣庄市人防监理企业单项工程量化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考核评价得分:   
枣庄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 
序号
具体扣分内容
每违反一
次扣分值
扣分值
1
超越本单位人防监理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
一票否决
 
2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一票否决
 
3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人防监理资质证书的
一票否决
 
4
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
一票否决
 
5
因监理单位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的
一票否决
 
6
以欺骗手段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一票否决
 
7
与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等单位存在经营性关系
一票否决
 
8
拒绝或阻挠依法进行的有关监督检查活动
一票否决
 
9
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4
 
10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4
 
11
人防防护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未发现或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4
 
12
对人防质量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完成整改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3
 
13
同一问题经人防质量监督人员指出后在该项目另一施工段再犯的
3
 
14
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规定或质量标准,存在质量问题,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未发现或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2
 
15
对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的
2
 
16
人防围护结构被破坏或人防墙上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采用pvc塑料管支模、砼预制件等,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的
2
 
17
人防隐蔽验收资料未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编制或资料弄虚作假的
2
 
18
未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的
2
 
19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中未达到人员配备标准的、人防监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与《监理规划》或质监站留存资料不符的
2
 
20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2
 
21
对施工单位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或底板、墙板、顶板浇筑砼前未通知人防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2
 
22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人防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1
 
23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而未进行的
1
 
24
未按规定组织人防工程专项质量技术交底的
1
 
25
防护区域内预留预埋措施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3
 
26
未编制具有人防专业内容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即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
1
 
    
 
 
注:1.发生18项内容其中之一的,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年度信用评价累计得分=100-∑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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