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二、许可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行政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勘验)→决定→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目的、时间、内容、方法、安全保障措施等; 2、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作业平面图。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3 天 承诺办理期限 2 天